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政务值班、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务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信用监管和登记注册股。拟订全县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实施。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参与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实施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七)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县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县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县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全县相关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组织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实施全县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注册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承接上级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上级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接上级委托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知识产权股。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和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拟定和实施推动建设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做好全县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锁定事业编制10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0名(含市场稽查专员4名,总监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宽城满族自治县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锁定事业编制2名),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协助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二)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
(三)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峪耳崖分局。
(四)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道河分局。
(五)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分局。
(六)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桲罗台分局。
(七)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以上分局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等行政许可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