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是县局对重大、特殊、疑难、复杂等案件作出决策的形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由县局党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领导组成,法制机构和办案机构负责人列席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
需要提交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由法制机构向局长提出,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法制机构的主管领导是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会议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局长的回避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主管领导的回避由局长决定。
三、 对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拟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四)涉及社会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公共利益的;
(五)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六)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
(七)局长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四、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内容:
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内容为:
(一)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六)自由裁量适用是否合理;
(七)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八)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内容是否合法恰当;
(十)其他应审议的事项。
五、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工作规程及会议流程:
对需要提交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当在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后,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报告等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提交各位局领导参阅。
会议流程为: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参加人及案件数量;
(二)办案机构负责人介绍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定性、法律适用、当事人意见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机构负责人阐述审核机构意见;
(四)会议组成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局长宣布作出的决定;
(六)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由办案机构记录讨论情况,交会议组成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放入行政处罚案卷;
(七)负责人集体讨论应逐一记录每一位参加人员的意见。
(八)负责人集体讨论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
六、办案机构根据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决定,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变更会议的决定。
本制度中的“会议组成人员”指局党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领导。
本制度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原《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